無力照顧植物人丈夫 她攜兒離家20年提離婚 法官提「4字」判敗訴
台北一名人妻結婚不到3年,
丈夫就因車禍成為近乎植物人的狀態,
長達8年期間獨自扶養2個小孩與公婆,
且靠家庭代工賺取微薄收入貼補家用,
長年以來導致她身心俱疲,
才會決定帶孩子離家分居,
之後孩子生活、教育、保險等費用,
均由她獨自一人負責,
至今與丈夫已分居長達20年,
已無任何夫妻之實,
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。
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,
夫妻在婚姻存續中,
本就會遇到許多波折與困難,
本應相互扶持、克服,
丈夫既然遇到車禍無法自理生活,
妻子理當與他「同甘共苦」,
卻是逕自將丈夫送回家,
且超過20年未盡責照護,
因此造成雙方無法維繫婚姻的原因,
妻子的責任較重,
駁回其請求離婚之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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