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歲童太渴「拿超市飲料喝」!店員「要求10倍賠償」媽媽默默回一句
經理解釋,過去就碰過把商品偷偷吃掉、卻不買單的顧客,後來才定下10倍賠償的規則。這位媽媽迅速說道:「我是主動買單的啊,我們一切行為都在你們商店的監視器內,怎麼能用偷形容我孩子呢?我主動要買單,說明我和孩子沒有違法,只是違背了你們店的規則。」這經理看媽媽有理有據解釋,最終讓店員按照原價收錢,不用10倍賠償了。
這段影片在網路上引起寶媽們的熱議:「這10倍賠償的規則不合理、也不合法。」、「不應該為難顧客,還10倍賠償買單。」、「這種事在超市經常發生啊,小孩忍不住餓了就想吃,渴了就想喝,只要按照事實去結賬就好,幹嘛非要為難顧客。」
很多人都說商家得理不饒人,但是我們也不鼓勵孩子先喝後付的行為,應該教育孩子,買完單才能食用,不要讓孩子隨意吃吃喝喝,這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。孩子的行為是靠父母教導,不能任由孩子吃喝暢行,哪天要管教了,才發現已經講不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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